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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分为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由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

      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途径: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2、通过商标争议案件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由商标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所需要的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